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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审查

日期: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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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伦理委员会基本情况

为了加强对心理学研究伦理的管理,使心理学研究在符合伦理规范的前提下持续发展,保证涉及人类或实验动物的研究项目中对生命的尊重和相关权益的保护,在2024年4月18日清华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系成立后,成立了清华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系伦理审查小组,隶属于清华大学科技伦理人文社会与工程委员会。宗旨是保护研究中的受试对象的安全、权利和福祉,促进清华大学心理学研究在符合伦理原则的前提下蓬勃发展。伦理委员会参照国际上通行的伦理基本原则,结合我国心理学研究的现状与趋势,对清华大学心理学有关项目的研究人员在涉及人体或实验动物的研究伦理和程序性问题上进行指导并给予帮助,使其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有关国际组织颁布的指导规程。小组成员如下:

成员:宛小昂,清华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系,教授

王非,清华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系,副教授

张一思,清华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系,副教授

二、伦理审批申请要求

1、伦理申请内容应为心理学相关研究:建议伦理申请尽可能覆盖相对较大的研究范围。

2、申请者原则上应为清华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系教师。

3、提交伦理申请材料时,需提供:

①《申请表》包含研究背景与研究内容介绍,研究负责人、执行人的联系方式及伦理申请的具体用途

②研究知情同意书(需包含八要素)

③研究释疑书

④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4、申请者需将上述内容材料通过指导老师的邮箱发送至li-yang@tsinghua.edu.cn。

5、伦理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伦理申请审查会议。

三、伦理申请表和联系方式

申请表具体见附件。

联系方式 :62795120(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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